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的交流与合作,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院士高端智力对我省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研发队伍,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申请单位若属企业,其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含企业)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含1名)及其团队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并有2项以上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院士同意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或产业化研发活动,与院士签有明确合作周期的协议。
(四)符合《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见附件),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 格式)。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常年受理,定期认定。申报材料报送河南省科技厅院士工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2411房间。
联系电话:0371-86561625
电子邮箱:hnsysgzb@163.com
附件: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