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

2015-12-01       浏览人数:
(2015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党章》为总遵循,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现就新形势下我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党的形象和威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直接关系党的命运,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经受“四大考验”、战胜“四种危险”,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出一系列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有力凝聚了党心民心。省委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理论武装,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抓基层打基础,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党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但是党的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生活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服务功能不强,“四风”问题存在反弹压力;有的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不深学、不真懂、不会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缺失,不廉不公、消极腐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就会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进而影响现代化建设事业。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上来,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汇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二)总体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聚焦我省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政治纪律,从严选用管理干部,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深化作风建设,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和服务支持国家大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全局、协调促进。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深度融合,做到党的建设与党的中心任务两手抓、两促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坚持全面治理、从严要求。贯彻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党建路径和载体,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个方面。
 
    ——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聚焦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住基础性、制约性、牵动性环节,以坚定决心、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管党治党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弘扬传统、改革创新。既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要探索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规律,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推动管党治党与时俱进。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既抓住当前必须做而又能够做的事项,解决现实紧迫问题,又着眼长远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二、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从严治党首位,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紧紧抓住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党性教育这个核心、道德建设这个基础,加强法治教育和意识形态正面引导,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实际实效,着力正本清源、引正纠偏,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突出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培训必学课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教育,开展党史国史、世情国情教育。严格落实干部脱产培训量化指标要求,对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处理重大政治问题、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等作为检验理论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定期考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将《党章》作为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学习内容和培训机构必备课程,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生活,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围绕“六问六带头”扎实开展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强化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践行“三严三实”。发挥“三学院三基地”作用,持续开发具有时代价值的课程体系和教育载体,增强党性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注重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定期选派党员干部到产业集聚区等改革发展一线和扶贫开发、维护稳定等艰苦复杂环境,进行多岗位、多渠道锻炼。
 
    (五)加强道德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在文明河南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探索建立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测评体系。注重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先进事迹宣传活动。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
 
    (六)注重意识形态正面引导。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多样化社会思想意识,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主阵地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担任兼职教师。强化高等院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党报、党刊等舆论阵地管理,注重网络、新媒体阵地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舆论平台,建设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技术研发队伍。积极开展舆论斗争,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把握方向,敢抓敢管,敢于斗争。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政治纪律,严格规范党内行为
 
    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要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问题上,必须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折不扣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防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强化组织观念,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防止和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将党规党纪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途径,定期就本地本单位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进行专题总结,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必查内容。建立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
 
    (八)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组织的基本组织原则和运行规则,是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所在。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坚持党委(党组)集体领导,规范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规则议事,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明确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构建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严肃追责。
 
    (九)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联系点标准,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分层分类制定民主生活会细则。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清单和整改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整改承诺制、公示制,整改效果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规范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党员通报、开展党课教育和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群众评议等制度。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网络化等活动形式,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从严选用管理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按照好干部标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干部选任、考核、监督各个环节,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十一)严把选人用人关。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15〕5号)精神,突出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人选标准,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抓好一把手的选配。进一步规范动议程序,明确重要岗位选人用人标准和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卡点。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廉政审查、组织部门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档案核查机制。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一报告两评议”和离任检查等制度,持续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
 
    (十二)严格干部考核评价。完善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三考合一”。突出德、作风和廉政考核,注重实绩考核,强化分类考核,加强对一把手的从严考核评价。改进干部平时考核,突出对重要岗位和承担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干部的跟踪考核,探索干部重大贡献、重大失误记实办法。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信息库,综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等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十三)从严加强日常监督。完善并严格落实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函询、诫勉等制度,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突出对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和关键岗位干部、“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探索建立一把手履职表现动态监测机制。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制度,健全电话、短信、信访、网络“四位一体”监督体系。
 
    (十四)探索完善干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强化正向激励,试行鼓励性谈心谈话、激励性调训和阶段性业绩评定等办法。对在艰苦地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推进改革闯关和经济转型、服务群众和促进和谐等方面敢于担当、业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发现,优先使用。探索对为官不为者的教育和惩戒机制,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通过自查自纠、警示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等方法分类施治,提高治理成效。探索建立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及时调整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五、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牢固树立大抓基层、抓好基层的鲜明导向,扎实推进“双基”建设,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十五)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设置和发挥作用有效途径,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农村加大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党组织建设力度,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持续提升,推广“六步工作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在城市探索推进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加强城市新型社区、城乡接合部、农民工聚居地等区域党组织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整合群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力量,落实党建指导员制度,通过依托社区建、联合建、单独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把常住人口中党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注重发挥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政治引领,把政治功能实现情况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内容,提高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引导教育党员和群众能力。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首要标准,建设党性强、作风好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贫困村全部选派到位。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豫办〔2015〕1号)精神,健全农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巡回服务、网络服务等做法。落实省委《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豫办〔2015〕35号)精神,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推行城市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促进基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
 
    (十六)严格党员队伍管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调控,加大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强化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分类管理,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记实管理、评星定级等办法,把“互联网+”引入党员教育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管理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细化认定标准,规范处置程序,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十七)健全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一定三有”和城市社区“三有一化”政策。健全以县乡财政投入为主、上级财政以奖代补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的标准,尽快落实村党组织书记补贴,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各地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对贡献突出、任职年限较长、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给予救济帮扶。探索建立鼓励村级组织带领群众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机制。加强基层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把活动场所建成集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阵地。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县一级配齐配强组织员,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职责,探索设立乡镇(街道)党建工作站。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认真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六、从严推进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立足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开展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推进作风教育常态化、建章立制常态化、监督检查常态化,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十八)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整改清账行动,分阶段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逐项建立动态台账,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估。持续推进中央、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事项,针对“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反弹回潮,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执纪,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坚持重心下移,落实省委《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
 
    (十九)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教育实践活动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形成常态长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领导示范机制,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整合作风建设整改督查、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等力量,组织专项检查,持续加大查处曝光力度。
 
    (二十)推动学习践行“三严三实”形成常态。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抓好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关键动作,与中心组学习、经常性党内组织生活结合起来,推动作风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就实求实、反求诸己,从抓突出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入手,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十一)推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树牢群众观点,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健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落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蹲点调研。制定机关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具体办法,开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与基层单位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党员干部与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结对子、交朋友。推行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基层挂职任职、党员承诺践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等做法。
 
    (二十二)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健全完善民意调查、公示听证、咨询评议等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沟通平台,及时回应群众举报和质询。探索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表现群众评判制度,拓展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公开事项、方式、时限,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突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形成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二十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执行《中共河南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14〕20号)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面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述责述廉与评议等工作制度,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
 
    (二十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加大对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全面深化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瞒案不报、有案不查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十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办法,落实省委《关于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构建精准高效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制度。落实《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建立党风廉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实时管控、互联互通的综合性电子监察平台。
 
    (二十六)发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作用。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在纪律、作风、廉洁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坚持常规与专项巡视巡察相结合,依法依规开展巡视巡察。强化巡视巡察结果运用、追踪问效,抓好整改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加强和改进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二十七)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制定党风廉政教育专项规划,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弘扬廉政文化,加强基层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和廉政文化产品的创作传播,打造河南特色廉政文化品牌。
 
    八、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增强制度执行力
 
    探索和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规律,以“4+4+2”党建制度体系为基础,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搞好制度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全面提升管党治党规范化水平。
 
    (二十八)健全“4+4+2”党建制度体系推进机制。在基层完善落实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项基础制度,在县级以上机关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四项基础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完善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两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着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健全示范推进机制,打造一批可推广的示范点。完善调研推进和检查考核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各单位在载体设计、运行机制等方面结合实际完善提升。
 
    (二十九)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及时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以务实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科学编制制度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健全制度制定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机制,完善制度审核备案办法。加强党建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党建制度创新。
 
    (三十)严格制度执行。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和职责,将党建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督查机制,探索完善制度运行状况评估办法,加强对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完善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责,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形成凝神聚力抓党建的工作格局
 
    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导向,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十一)明确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成员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建责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党建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建带群建作为落实党建工作的重要责任。
 
    (三十二)强化党建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党建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的双向印证、双向促进机制,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与改革发展稳定良性互动格局。探索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换届、干部任前考察中,对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党建责任情况单列考核。落实下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党组)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党委(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试点推行机关、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三十三)健全监督检查问责机制。落实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作用,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加大问责力度,界定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情形,建立问责清单,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和执行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我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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